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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护一江碧水 迎江法院长江干流(安庆段)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开展长江保护法施行两周年法治宣传活动

  • 迎江区人民法院
  • 吴秀青
  •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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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为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携手村民共同守护一江碧水,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长江干流(安庆段)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挂牌成立两周年之际,迎江法院组织环资法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上午,迎江法院环资法庭分别赴新洲乡、长风乡合兴村,开展了两场法治宣传活动。在新洲乡,宣传员们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宣传资料的方式,为过往村民宣传法律知识,并现场解答群众的咨询,累计发放宣传资料五十余册。在长风乡合兴村,针对哪些破坏“长江大保护”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院为保护长江提供怎样的司法保障等群众密切关注的一些问题,来自迎江法院环资法庭的周芸法官,结合其审结的安庆首例“捕供销”江鱼的产业链式犯罪案件,从案情概要、法律适用、判决结果、典型意义等方面向村民进行了充分的讲解。活动现场气氛活跃又热烈,村民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到了很多法律“干货”。

下午,迎江法院环资法庭就一起在长江流域非法采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非法采矿的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且被破坏的长江水生资源和生态环境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侵犯了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73193.1元、支付购买成鱼、鱼苗、运输和放流人工费人民币31426.5元并承担本案专家评估费用8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

迎江法院长江干流(安庆段)环境资源审判法庭自2021年3月1日挂牌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环境司法工作根本遵循,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审结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9件185人,判令缴纳生态补偿金超234万元,在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教育广大群众的同时,创新生态修复手段,充分利用生态补偿金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活动,将修复范围从岸上延伸到水下,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模式,以实际行动忠诚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坚定守护一方天蓝地绿水清。此次法治宣传活动旨在凝聚“长江大保护”的社会共识,为进一步提升民众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贡献力量,从而助力乡村振兴。今后,迎江法院长江干流(安庆段)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聚焦环境资源审判,助力打造水清岸绿环境优美丽长江风景线(迎江区人民法院 撰稿人:吴秀青 审稿人: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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