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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法院:实干快结 3天执结2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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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聂姗姗
  •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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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落实实干快结、快字当头的要求,大观区法院快速行动,针对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案件标的额小的执行案件进行排查,加大调解力度。截至2023年2月9日,仅用3天时间,大观区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冻结银行账户  多次调解促执行

根据生效民事判决书,杨某应偿还朱某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4月1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2月6日,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冻结杨某名下银行账户,并通知杨某履行义务。

杨某告知执行法官,其银行账户被冻结会造成其贷款逾期还款,影响个人征信,希望执行法官解除冻结措施。执行法官告知其应当履行义务,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开展调解工作。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当场支付五万元现金,朱某自愿放弃利息,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网络购物欺诈三倍赔偿  法院督促执行完毕

蒋某在某平台上某家居用品店购买一台某牌显示器,蒋某与该店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根据生效判决书确定,“鉴于网络购物及本案所涉商品的特殊性,经营者对案涉商品关于分辨率、刷新率、色差、面板类型等参数标识属于商品重要信息,是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的主要参照标准,某家居用品店有能力也有义务对其在网站上出售的商品进行审查,其在网页上的错误标注及客服的错误告知行为可以认定某家居用品店未能尽到提供真实、全面商品信息的义务,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和价值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商品,故认定某家居用品店存在欺诈行为。蒋某要求某家居用品店赔偿其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即2937元(979元×3),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由于某家居用品店未履行义务,2月6日,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鉴于该家居用品店位于深圳市,多次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将电话号码列在办公桌上,每日上班先打电话,进行释法说理,并告知其若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2月9日,被执行人主动缴纳了执行款,该起小标的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者:聂姗姗  初审:杨春  审核:凌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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