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准确适用羁押措施,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2022年2月16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嫌疑人殷某某是否继续羁押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辩护人、人大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的意义和规定,宣布了听证会纪律以及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评价的相关规则,并就犯罪嫌疑人殷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阐述。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陈述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听证员在听取事实和理由后分别就是否变更强制措施发表了意见。
经公开审查评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殷某某因家居于山区的特殊地理环境,持有的枪支系其多年前到山里打猎所用的土铳,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有合适保证人为其取保候审进行担保,变更羁押强制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殷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听证会结束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走近检察工作、了解检察工作,从而更加支持检察工作,羁押必要性审查彰显了刑事司法应有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
此次听证会,是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努力践行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精神,实行捕后判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太湖县院将秉持“人民至上”的原则,继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少捕慎诉慎押的工作要求,结合听证审查模式,动态关注捕后案件情况,建立以社会危险性为重点的实质化、规范化、常态化审查机制,着重化解矛盾,强化办案效果。坚持能动检察,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将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贯彻落实到每一个诉讼环节中,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