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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首次非法网约车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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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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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9日,安庆市出租车管理处对驾驶人邓某某涉嫌从事非法网约车营运进行行政处罚听证会,这也是我市乃至安徽省首次非法网约车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

  记者了解到,今年5251213分左右,安庆市出租车管理处接公安部门反馈,在龙狮桥派出所有人举报皖HX1XXX车涉嫌从事非法网约车营运。接报后安庆市出租车管理处执法人员赶至派出所,皖HX1XXX车驾驶员,也是该车车主邓某某不能当场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安庆市出租车管理处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车予以依法暂扣。

  5281032分,525日曾乘坐皖HX1XXX车的乘客向安庆市出租车管理处实名举报皖HX1XXX车从事非法网约车营运,该乘客于20185251011分通过其手机上的滴滴快车平台叫了一车号为皖HX1XXX(车型:起亚K4)的快车,该乘客从安庆市卫门口街四照园小学西南门上车,要到安庆市迎江区红十字博爱医院下车。皖HX1XXX车驾驶员将其送到红十字博爱医院看见有许多出租车要围其车子,驾驶员并末停车反而加速行驶,在安庆市第八人民医院附近路口方让该乘客下车,该乘客下车后通过滴滴平台支付给皖HX1XXX车驾驶员122.72元车费。

  安庆市出租车管理处另核实,皖H1XXX凭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是非营运,出租车管理部门曾多次通知当事人邓某某配合调查,但邓某某拒不配合调查取证。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拒不配合案件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理,出租车管理部门决定给予邓某某责令停止经营并处1.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庆市出租车管理处按照案件处理流程向邓某某邮寄《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违法行为通知书》,邓某某有异议,向安庆市出租车管理处提出案件听证申请,为更好的保护行为相对人邓某某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案件的处理过程在阳光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界的监督,安庆市出租车管理处依法举行本案件听证会。

  719日听证会上,被申请人出租车管理处执法人员陈述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相关的证据、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听证申请人邓某某对提供的证据材料做了陈述和申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就本案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和质证,并分别总结陈述。会后,市出租车管理处表示将对案件档案及有关证据进行核实和谈论,最终依法结合违法事实和听证会情况作出下一步处理决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滴滴打车在安庆的兴起,这一方便快捷的乘车方式被一些年轻的乘客接受,与此同时一些私家车也加入了滴滴打车的行业,成了除公汽和出租车之外的另一种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为了加强对网约车的管理,我市积极推动网约车新政落地和行业改革,20176月出台了《安庆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等作出明确要求。(安庆新闻网 伍泽辰 卢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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