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份,王某一纸诉状将其配偶告至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本以为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离婚诉讼,但该案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后却发现,案件较为棘手,因该案被告几个月前已经出国,不在国内,送达成了首先要面对的问题。
通过询问原告及电话联系被告了解被告的基本情形后,承办法官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并向上级法院咨询后,确定本案可不按涉外案件处理,最终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顺利完成送达。
而完成送达后仍然面临另一大难题,因该案是离婚纠纷,按照法律规定,涉及离婚案件当事人原则上必须本人到庭参加庭审,即使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而被告现居国外,且表示近期内不会回国,但双方庭前都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异议。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微信同步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本案,同时要求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原、被告均一致同意。
2017年11月27日,迎江区法院首次采用微信视频的方式代替当事人出庭,整个庭审秩序井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最终,该起案件在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的基础上,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