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岳西法院中关法庭的法官在菖蒲镇港河村村部运用“便携式科法庭”设备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王某与被告胡某离婚纠纷一案。
2月24日,中关法庭立案受理了该案件,在上门向胡某送达应诉材料时,胡某表示其不愿离婚,且现在其身患疾病、身体虚弱,无法到庭应诉。考虑到胡某的实际情况,为了充分保障胡某诉权,方便胡某参加诉讼,承办法官便将开庭地点定在胡某所在的港河村村部。同时承办法官也及时和港河村村委会、镇司法所联系,了解当事人婚姻及生活情况。
庭审当天,中关法庭的法官便早早来到港河村村部调试摄像机、无线话筒等科技法庭设备,做好庭前准备。庭审中,该设备实时对庭审现场实时录音录像。庭审结束,工作人员利用便携式打印机打印出笔录,让当事人签字。便携式科技法庭的运用真正实现了同步录音、录像、同步打印的功能,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