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心护未】桐城市检察院走进医疗机构宣讲强制报告制度
- 本站
- 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 2024-06-12 18:29
- 2490次
- 大号 中号 小号
- 打印
6月5日,桐城市检察院联合市卫健委、市公安局走进桐城市人民医院等地宣讲强制报告制度,切实增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
座谈会上,党组成员、专职检委、第一检察部主任韦奇兵就该院近年来在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相关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况作了通报,并结合全国典型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解读了强制报告制度,重点强调医务人员在接诊未成年患者时,须关注其是否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的不法侵害危险,一旦发现异常,要如实记录、立即报告。
强制报告制度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或减少伤害的一大助力,报告义务人必须严格、及时、有效履行职责。下一步,桐城市检察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体系建设。
检察小贴士: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